近日,教育部等八部門印發《關于進一步激發中小學辦學活力的若干意見》,分別從總體要求、保障學校辦學自主權、增強學校辦學內生動力、提升辦學支撐保障能力、健全辦學管理機制和強化組織實施等方面,進一步提出了提升中小學辦學活力的工作建議。在現實層面,《意見》內容如何落地,還需各級政府為學校精準“賦權”。
解開那些束縛中小學活力的“繩索”
從管理體制而言,教育行政部門管得過多、過細,甚至干預學校辦學,導致學校沒有足夠的人事權、財務權、課程權等,學校因此對教育行政部門過度依賴,校長乃至教師等缺乏內在辦學動力;
從教師管理而言,“在編”教師無失業壓力,多數學校的教師工資也拉不開差距,導致部分教師工作積極性不高,這勢必會影響教學質量和學校辦學活力;
從家校關系而言,許多家長仍沒有充分信任學校,對學校教育教學改革的包容力不足,這也是不少學校不敢輕易開展改革的重要原因,結果就是嚴重抑制了學校的辦學活力;
社會輿論也是影響學校辦學活力的重要因素,在一些與中小學相關的負面事件中,社會輿論導向常常以“獵奇”心態大肆渲染,將學校置于風口浪尖,輿論的壓力讓學校如履薄冰,辦學活力更是無從談起。
改進教育宏觀管理方式,給學校充足的發展空間。政府職能部門要做好宏觀調控,努力提供優質的公共服務、更多的教育資源及條件保障。
教育行政部門在理念和意識上,也應進行轉變,將對學校的過度管理變為支持服務,如在學校長遠發展規劃、提升學校管理效能等方面提供專業支持。
盤活校長,賦予其必要的財權和事權
當前,在許多地方,中小學校的財務實行的是“校財局管”,即學校的經費使用需經教育主管部門依照相關政策嚴格審批、核驗,校長的發言權非常有限,這種嚴格的審批程序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學校自主辦學的活力。
同樣的,在學校的課程設置、辦學特色、設施設備的添置及教師的選聘和任用上,校長的自主權也仍不充分,最后只好被動聽“令”,長此以往就出現了“千校一面”,中小學活力及特色不足。
廣東省佛山市順德區在賦予中小學辦學自主權方面做了許多有益的探索。如該區建立了政府、學校之間的學校管理責任清單,擴大學校的教育教學自主權,包括中小學校可自主組織實施教育教學活動,非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可自主選擇教輔、開發和設置校本課程等。
在招生方面,順德教育部門統一制定招生政策,學校根據該政策,結合學校實際特色制定自主招生方案,報區教育局批準并向社會公布后就可組織實施。
放權給校長并不是放任不管。同時,教育行政部門應進一步探索開放辦學,落實校長聯合會、教師工會、基層黨組織、專家委員會等多方參與學校管理的運作機制,實現學校多元化的有效治理。
盤活教師,需要建立新的管理與評價體系
教師是激發學校辦學活力的關鍵。要激發中小學教師的活力,需要改革中小學教師的招聘和管理制度。進一步擴大學校在教師招聘中的自主權,使學校能夠招到符合學校自身理念及特色的人才。
當前,全國正在推廣中小學教師“縣管校聘”改革,以實現教師從“學校人”到“系統人”的轉變,在盤活教師編制的同時,要注意提升教師管理的效能。
進一步擴大學校對教師的考核與評價權。探索建立教師資格與勝任力考核掛鉤制度,進一步加大對教師的獎懲力度,實現“優勞優酬”,同時,建立教師退出機制,對不勝任的教師實行轉崗或退出。
中小學辦學活力缺失與評價導向也息息相關。長久以來,“唯分數”的學校評價標準明顯制約了學校的活力。
《深化新時代教育評價改革總體方案》指出,要“針對不同主體和不同學段、不同類型教育特點,改進結果評價,強化過程評價,探索增值評價,健全綜合評價,著力破除唯分數、唯升學、唯文憑、唯論文、唯帽子的頑瘴痼疾”。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應改革當前中小學評價中的不良傾向,建立以教學為主、以學生全面發展為主的評價導向,將教育評價的重心下放至學校,給予學校更大的教育教學自主權。
另外,行政部門也應營造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正確引導家長、社會公眾看待學校和教育改革,優化學校辦學的外部環境,慎防社會輿論盲目給學校辦學施壓,為中小學的發展爭取更多空間。